男警匯6萬求復合女主播 失敗在LINE群怒罵討錢挨告
北市中山警分局劉姓警員匯6萬元給網路女主播要求復合,但女方收下款項後仍不願復合,氣得劉男在警界LINE群組,指名道姓痛批:「XXX,還我錢,騙我6萬!」事後劉男被女方提告妨害名譽。(資料照,記者王冠仁翻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市中山警分局劉姓警員與某新聞網的網路女主播交往,後來雙方分手,劉男匯6萬元給女方要求復合,但女方收下款項後仍不願復合,氣得劉男在警界LINE群組,指名道姓痛批:「XXX,還我錢,騙我6萬!」事後劉男被女方提告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調查,劉男確有給錢,只是雙方對該筆錢的認知不同,今將劉男不起訴。
去年2月間,劉男在「中山分局警務人員」的LINE群組上,點名女主播留言:「XXX,還我錢,騙我6萬!」後來女方輾轉看到劉男的留言,她不滿劉男使用「騙」這個字,認為此舉已使其名譽受損,翻臉控告劉男妨害名譽。
女方指控,之前她與劉男吵架分手,事後劉男主動提議要給她錢,她認為該筆錢只是和解金;劉男承認在警方內部的LINE群組留言,但否認妨害名譽,辯稱他曾與女方短暫交往,分手後為求復合,他才匯6萬元給女方,若女方不願復合,就應把錢還他。
檢方認為,劉男確實曾匯款6萬元給女方,他在LINE群組的留言並非無中生有,只是針對該筆款項的「目的」為何,雙方在主觀上的認知不同,認定劉男此舉不構成妨害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