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機車逃逸 路旁呼呼大睡…只判1年4月
王姓男子酒駕撞傷機車騎士卻逕自離去,在距離案發處約600公尺的路旁停車呼呼大睡,被傳喚到案又自己開車到警局,辯稱不知肇事。他已與受傷騎士和解,肇事逃逸罪雖可判1至7年有期徒刑,法院僅判處1年4月。(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有槍砲與酒駕前科的台中市王姓男子,喝得爛醉卻開車上路,撞傷機車騎士卻逕自離去,在距離案發處約600公尺的路旁停車呼呼大睡,沒想到一面車牌撞掉在現場,警方循車牌傳喚他到案,他竟再度酒駕,自己開車到警局,辯稱不知肇事,法院不採信辯詞,同時認為他是累犯,必須加重其刑,犯後又否認犯行,不過,他已與受傷騎士和解,肇事逃逸罪雖可判1至7年有期徒刑,但僅判處王男1年4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王男在2017年4月5日晚間10點左右喝完高粱酒後,開車在西屯區環中路與中清路路口撞傷廖姓機車騎士,廖男身體多處擦挫傷,王男駕車逃逸,卻不知一面車牌掉在現場,員警循線傳喚他到案,事隔將近50分鐘,王男全身酒氣開車到警局說明,酒測0.81毫克,酒駕部分已先判刑3月併科罰金3萬元確定。
王男辯稱,他喝酒又吃感冒藥,在距離案發處600至700公尺處停車休息,直到接獲警方通知,才知道自己肇事,趕緊到警局說明,他喝得很醉,不知發生車禍,也沒有肇事逃逸犯意。
台中地院卻認為,能把車牌撞掉,機車騎士也被撞得偏離原車道,顯示撞擊力極大,王男肇事後能繼續開車,再把車停在路旁睡覺,接獲警察通知,又能開車到警局,警方偵訊時也能正常應答,足可證名王男未達爛醉如泥、不省人事的程度,不採信上述辯詞,王男在2011年酒駕判處拘役55日,同年另觸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刑9月,2012年8月執行完畢後的5年內,再犯這件肇逃案,屬於累犯應加重其刑,但過失傷害罪部分,他已賠償對方和解,一審依肇事逃逸罪判刑1年4月,王男上訴二審,堅稱自己不知肇事,台中高分院仍不採信而駁回,可再上訴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