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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伯父強抱9歲姪女襲胸 重判3年8月

色伯父強抱9歲姪女襲胸,遭新竹地院重判3年8月。(記者蔡彰盛攝)

色伯父強抱9歲姪女襲胸,遭新竹地院重判3年8月。(記者蔡彰盛攝)

2019/02/11 20:5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林姓男子對同住的9歲姪女小琪(化名)不安好心,趁小琪到他房間拿東西時,強抱在大腿上還襲胸,事後小琪向母親與學校老師哭訴,林男雖矢口否認犯行,但法官認為女童才9歲不可能編織謊言讓伯父入罪,遂依強制猥褻幼女罪重判3年8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林男明知姪女小琪年僅9歲,2017年12月趁小琪進入他房間拿東西時,逕自將小琪抱在腿上,無視其拒絕強行襲胸,事後小琪向母親與學校老師哭訴,再由校方通報市府,才知上情。

林男矢口否認犯行,聲稱小琪是受人誤導才不實指控,事後坦承有抱她轉圈圈。

偵訊時,小琪指控伯父常摸她,「如果她穿兩件衣服就隔衣服摸,如穿一件就伸進去摸。」且案發當時姐姐有看到過程,事後小琪又曾向母親與老師哭訴。

法官認為,本案被害女童與被告為伯姪關係,乃三親等旁系血親的倫理至親,以我國傳統倫理觀念,若非確有其事,為使自己免於再遭侵害的惴慄不安,絕不可能不惜以設計親伯父為目的,甘冒家庭失和的隱憂,而與之對簿公堂,以致於自己被迫離家遭市府安置,故林男空言小琪受親人與社工教導而誣告,不足採信。

法官審酌林男不思照顧保護年幼姪女,反而為一己私欲罔顧倫常,造成被害人心中難以磨滅的陰影,且全程矢口否認,毫無悔意,最後依強制猥褻幼女罪判刑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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