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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證書應徵當鋪職員 「狸貓換太子」掉包鑽戒

台中地院依偽造文書及業務侵占判陳男1年5月,緩刑4年,應接受法治教育3場,並提供義務勞務160小時。(資料照)

台中地院依偽造文書及業務侵占判陳男1年5月,緩刑4年,應接受法治教育3場,並提供義務勞務160小時。(資料照)

2019/02/11 10:14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陳男到當鋪上班才一個多月,連續以「狸貓換太子」手法,把店內1克拉真鑽戒2顆(各值約19萬餘元),以假鑽戒調包,拿去以不到半價出售牟利13萬元,花用一空,當鋪老闆發現後提告,又發現陳還偽造崑山大學的畢業證書來應徵,台中地院依偽造文書及業務侵占判1年5月,緩刑4年,應接受法治教育3場,並提供義務勞務160小時。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陳男本身高職肄業,夜市擺攤為業,2018年6月在家偽造一份崑山科技大學畢業證書,視覺傳達設計系修業期滿成績及格准予畢業,授予藝術學學士畢業證書,證書持向某當鋪應徵,順利錄取後,陳在同年7月26日,趁其他店內同仁上洗手間,將店內價值19萬餘元的1克拉鑽戒藏在褲袋裡,再以店內標籤裝在自備假鑽戒與之調換。

下班後將真鑽石戒指攜往台中市精誠路某鑽石收購商變賣。

同年月28日又以同樣手法,再次盜取店內價值19萬2800元的1克拉鑽戒,同樣拿去變賣,2顆變賣13萬元花用一空。

但假鑽戒在內行人一看就露出馬腳,當鋪老闆發現在質問時,陳男避不見面,進一步查出他的畢業證書也是偽造的,一並提告。

陳男坦承犯行,審理期間並買回鑽戒還給當鋪老闆,但雙方還是因賠償問題談不攏,審酌被告有意和解,也已經償還2顆鑽戒,偽造文書判3月,業務侵占判1年2月,緩刑4年,應接受法治教育3場,並提供義務勞務16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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