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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拍!」捷運站內偷拍 工程師不打自招

涉嫌偷拍裙底風光的姜姓工程師,遭法官判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記者陳恩惠翻攝)

涉嫌偷拍裙底風光的姜姓工程師,遭法官判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記者陳恩惠翻攝)

2019/02/06 17:53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南港某科技公司的30歲姜姓工程師,去年4月間搭北捷通勤上班時,見身穿粉色套裝的林姓OL年輕貌美,竟起色心,尾隨下車,搭電扶梯特地站在林女後方拿手機偷拍裙底風光,意外碰到林女小腿,她回頭詢問「是不是?」,姜男竟回「我沒有拍!」根本不打自招;士林地院法官審理後,依妨害秘密罪將姜姓男子判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法官審酌,姜男為求己慾,竟無故竊錄林姓女子的身體隱私部位,缺乏尊重他人的觀念,所為實不足取,考量犯後坦承犯行,量處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扣案IPhone 8為犯罪之物,諭知沒收。

判決指出,姜浩仁去年4月13日上午10時8分,在搭乘北捷板南線往南港展覽館的方向時,列車行駛至昆陽站前,以手機拍攝身穿粉色套裝、坐在他對面的林姓OL,稍後尾隨林女下車。

姜男一路跟著林女並搭乘上行電扶梯時,站在林女後方,拿手機自林女裙底下方往上,拍攝林女的隱私部位,由於過程中,觸碰到林女的小腿,林女察覺有異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姜男跑出站外搭乘計程車逃到任職的公司,依法傳喚姜男到案,他辯稱只是一時興起好奇想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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