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單手騎機車被檢舉 遭重罰1萬2千元、扣照3個月
2019/02/03 17:29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屏東利姓男子單手騎機車被檢舉危險駕駛,挨罰1萬2千元並扣照3個月,他不服氣,向屏東地院請求撤銷罰單,結果被法官駁回,還可上訴。
利男去年4月間騎機車行經竹田鄉時,被人拍下單手騎車的畫面向警方檢舉危險駕駛,利男收到罰單後不服該違規裁決,強調他當時只是把左手放在左大腿準備拉褲管,時間也很短,就被認定是危險駕駛遭重罰,他覺得很冤枉,於是向屏東地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
法官檢視檢舉影像檔後,發現利男將左手插於外套口袋內,僅以右手控制機車把手,若路況突然有變,僅以單手駕車很可能失去平衡,也無法為隨時停車作準備,對交通安全造成危險,利男被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款1萬2千元,違規記點3次,扣照3個月,並參加道安講習,並無違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