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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邱太三關說 名嘴黃越宏須賠80萬並登報道歉

北院民庭今判黃越宏(見圖)應賠80萬元,並登報道歉。(資料照)

北院民庭今判黃越宏(見圖)應賠80萬元,並登報道歉。(資料照)

2019/01/31 16:39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資深媒體人、名嘴黃越宏,前年在法治時報及政論節目中批評時任法務部長邱太三替妻子宋富美關說回任法官,邱要求限期道歉不成,自訴控告黃越宏加重誹謗案,台北地院去年9月判黃拘役50日;邱附帶民事求償300萬元並登報道歉,北院民庭今判黃越宏應賠80萬元,並登報道歉。可上訴。

黃越宏前年5月撰稿並上節目指出,邱太三為了幫助妻子回任法官,2011年關說司法院;邱太三開記者會否認,並限期黃越宏5天內道歉,但黃拒不道歉,邱太三提起刑事自訴加重誹謗罪,並附帶民事求償。

刑事一審判黃有罪並判拘役50天,黃已上訴。附帶民事求償案移送民事庭審理,北院今認定黃越宏未經查證即發布訊息,侵害邱太三名譽,判應賠償80萬元,並在4大報中任一家的頭版,以及法治時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

邱太三原本揚言要告節目主持人廖筱君、律師周武榮,但三立後來聲明指出「未來節目當中,涉及當事人名譽或隱私部分,將會以更嚴謹的標準檢視事件議題」,邱因此只告黃越宏,不告廖、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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