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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冤獄賠償445.5萬元 蘇炳坤:再多的錢也彌補不了我的青春

蘇炳坤今聲請刑事補償445.5萬元,感嘆「再多的錢,也彌補不了失去的青春」;左為太太陳色嬌。(記者楊國文攝)

蘇炳坤今聲請刑事補償445.5萬元,感嘆「再多的錢,也彌補不了失去的青春」;左為太太陳色嬌。(記者楊國文攝)

2019/01/23 19:0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原本經營家具行的男子蘇炳坤33年前被控強盜銀樓,遭判刑15年定讞,自稱遭誣陷,2000年獲前總統陳水扁特赦,但蘇認為未還其清白,聲請再審獲准,去年8月獲高院再審判無罪確定,蘇以入獄2年多及收押2個月被不當羈押共891天,以每天5千元計算,今向高院聲請冤獄的刑事補償共445萬5千元,庭訊中蘇聲淚俱下感嘆「再多的錢,也彌補不了我失去的青春」;高院近日將做出裁定結果。

今日高院庭訊中,蘇炳坤的妻子陳色嬌作證指稱,33年前案發清晨蘇被警方架走的驚悚經過,及眼見丈夫被刑求後手腕充滿血絲、警方搜索後拿一把刀要求她簽名,充作強盜案工具等經過,並強調,蘇的父親在他遭通緝時去世,蘇被迫無法去送父親最後一程,說得激動處不斷哽咽,蘇則拿起衛生紙一再拭淚。

蘇的律師尤伯祥強調,蘇的冤獄,可以「彩色人生,一夕烏有,一人被冤,全家受害」來形容,即使求償金額445萬5千元再多一個零,也不為過。

原本在新竹經營家具行的蘇炳坤(68歲),被控1986年3月23日凌晨3時許,與慣竊郭中雄侵入新竹市金瑞珍銀樓,搶走逾32兩金飾,蘇男隔年3月被依強盜而故意殺人未遂罪判刑15年定讞。蘇男堅稱郭男挾怨誣陷他,逃亡10年才到案入監,2000年底獲前總統陳水扁特赦,「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

蘇炳坤獲特赦後,曾於2011年向新竹地院聲請冤獄賠償,但新竹地院認為,依據赦免法第5條規定,有罪判決確定所生的既成效果,不因特赦而受影響,也就是說,被判有罪確定的人,不論是經特赦免除其刑的執行或以其罪刑的宣告為無效,此人在獲特赦前基於有罪判決所受羈押或刑的執行,都不因特赦而受影響。

新竹地院認為,蘇炳坤遭羈押及逮捕入獄,全都具合法及正當性,蘇炳坤並不是被非法被剝奪人身,不得請求冤獄賠償,因此判他敗訴,蘇炳坤上訴後,最法院冤獄賠償覆議委員會2012年駁回,蘇炳坤敗訴確定,

蘇認為特赦只是「總統給我清白,但司法沒有給我清白!」聲請再審,請求判他無罪,求取清白之身。去年八月獲高院再審判決無罪確定,成為首位經總統特赦仍獲再審,並判無罪的刑事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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