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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鬧館長健身館討免費會員卡 他被罵「癟三」反告館長

張姓男子(見圖)怒告館長陳之漢與撰稿王姓記者涉犯公然侮辱、加重誹謗等罪嫌,新北地檢署調查認定罪證不足,將館長與王姓記者處分不起訴。(翻攝資料照)

張姓男子(見圖)怒告館長陳之漢與撰稿王姓記者涉犯公然侮辱、加重誹謗等罪嫌,新北地檢署調查認定罪證不足,將館長與王姓記者處分不起訴。(翻攝資料照)

2019/01/23 18:03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去年4月,張姓男子到網紅「館長」陳之漢在新北林口開設的健身房叫囂,館長開直播控張男「要脅我健身館副總給他30張會員卡」,事後《鏡週刊》也以「館長遭癟三勒索」為標題撰文報導此事,張男得知後,怒告館長與撰稿的王姓記者涉犯公然侮辱、加重誹謗等罪嫌,新北地檢署調查認定罪證不足,將館長與王姓記者處分不起訴。

處分指出,去年4月4日,張男酒醉後帶著多名小弟到館長在林口區的健身房,嚷著要找館長,自稱是館長粉絲,還說想認識館長遭拒,竟在櫃檯前樓梯間叫囂,被依涉犯恐嚇罪嫌送辦。去年5月,館長直播提及此事,氣憤指責張男:「帶30多個人威脅我所經營的健身館副總,要求給他30張會員卡,該次餐廳聚會是鴻門宴」、「調解時還帶30幾個人讓我委任的周律師很害怕,嚇到不敢說話」等語,事後《鏡週刊》也以「假和解真嗆聲 館長遭癟三勒索」為題報導此事,張男因此怒告館長及撰文的王姓記者公然侮辱、加重誹謗罪。

庭訊時,館長指出,去年4月,張男帶兄弟到健身館找副總說要和解約吃飯,他當天未出席,事後副總轉述張男並未道歉,反而要求提供30張免費會員卡,且他5月委託律師調解,張男仍要求無條件和解與提供會員卡,律師也告訴他對方帶了30多人到調解委員會,王姓記者採訪他時,他有提及認為張男是「癟三」,直播內容是經副總轉述及監視器畫面,無妨害張男名譽之故意。

王姓記者則說,沒印象採訪過程中,館長有無提及張男是「癟三」,但標題使用「癟三」字眼,是因警方指張男的行為就是「癟三」,而報導內容也都經過查證。

檢方指出,館長直播內容無法讓觀看直播者從中得知,其指的特定對象是誰?難認館長有誹謗張男之故意;此外,健身館李姓副總與員工、館長律師也都證稱,張男確實曾到店裡叫囂、帶30多人到調解委員會,認為館長和王姓記者並無虛構事實,縱使報導內容用字遣詞讓張男不快,也難認兩人涉犯公然侮辱、加重誹謗等罪,因此予兩人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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