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擄護專女學生逼問密碼 假釋犯再犯強盜判8年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因殺人未遂案才假釋1年的41歲男子簡嘉賢去年9月間,在新北市三芝持鋁棒毆打17歲護專女學生並強擄上車,逼問提款卡密碼想劫財,恐嚇「不說就殺死妳」,再犯強盜案件,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天依加重強盜罪將他判處有期徒刑8年,得上訴。
法院審理時,簡嘉賢與辯護律師極力主張「強盜未遂」又請求減刑辯稱,因為女學生的包包與手機掉地上,要求嫌犯幫忙拿上車,才會順手放在副駕駛座,但法官認為,簡嫌持球棒強盜女學生財物,包包及手機放在副駕駛座之際,這些財物已喪失控制權,簡嫌強盜行為已達既遂,本件犯案手段與犯罪情節非輕,考量當時犯案情境,實無令人憫恤寬恕之處,無法減輕其刑。
另,簡嫌強盜未成年女學生,依法本應加重其刑二分之一,法官清查,女學生當時離18歲成年生日尚有數月,依女學生證稱,簡嫌就女學生外觀應無法得知她未成年,且事發地點雖然位於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三芝校區附近,簡嫌也不知她是護校學生,本案不適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
法官審酌簡嫌前因殺人未遂案件,判處10年確定,2017年9月8日假釋交付保護管束出監,仍於假釋期間竟不以正當途徑賺取所需,持金屬球棒隨機強盜財物,造成女學生心理恐懼甚深,考量並非持刀、槍行搶,在警方查獲前,向女學生道歉並將強盜財物返還,且在法院審理時與女學生達成和解。
法官斟酌簡嫌坦承犯行,否認既遂罪名,犯後態度尚可,有名懷孕的未婚妻和1成年子女需扶養,從事汽車修理,患有擴張性心肌病變、急性收縮性心臟衰竭、慢性痛風等,量處主文所示之刑。
判決指出,簡嘉賢2018年9月12日上午11時30分,駕唐姓不知情未婚妻的車子,在新北市三芝區中正路三段馬偕護校三芝校區附近無名路,見17歲女學生著便服身背斜背包,竟持球棒毆打強盜身上財物,恐嚇「再叫就打死你」,隨即強擄上車,所幸路人立刻打電話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