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刑打趴「恐嚇男」 警鎮壓驚見迷姦錄影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有毒品前科的鄭姓男子,與女子阿芳交往1個月,在柳橙汁內下藥性侵得逞,還拍攝性侵過程與裸照,阿芳昏迷1天1夜才清醒,交往3個月後,阿芳有意分手,鄭男竟持裸照與不雅畫面,威脅「做愛」並繼續交往,阿芳將此事告知前男友,前男友帶人動用私刑,將鄭男打趴倒地,警方出動快打部隊壓制施暴,現場撿到鄭男的手機,檢視驚見迷姦過程,鄭男辯稱獲得阿芳同意,法官卻認為阿芳重度昏迷,又豈能同意?依乘機性交罪判刑4年,恐嚇罪則判處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阿芳(化名)於2016年4月與鄭男交往,同年5月5日下午,謝男買柳橙汁給阿芳喝,偷偷加入不明藥物,阿芳很快昏迷,被謝男載到汽車旅館內性侵害,還用手機拍下過程與裸照,至翌日清晨將阿芳載回,阿芳的室友發現阿芳神智不清,要求謝男把阿芳送醫,至下午4時許,阿芳才在醫院內甦醒,昏迷時間長達一天一夜,且完全不記得性侵過程,事後阿芳懷疑謝男下藥,謝男卻宣稱「妳是壓力太大」。
阿芳對鄭男起疑,有意疏遠分手,謝男卻於同年7月間,持裸照威脅繼續交往,傳簡訊恐嚇「我晚上去找妳,我要愛愛」、「還有影片要不要」、「為了妳,等等來去買一台雷射印表機,印出來給妳看看,畫質不錯」、「晚上去找妳做愛」、「我知道妳看到照片,差不多快暈倒」。
阿芳把此事告訴陳姓前男友,陳男於7月16日晚間夥同朋友共5人(傷害罪各判2月、3月,可易科罰金),在中市北屯區動用私刑,把鄭男打得倒地,中市警方接獲鬥毆報案,出動快打部隊到場壓制,在地上撿到一支手機,返回警局查看內容,想找到手機的主人,卻意外見到迷昏性侵的錄影與照片。
法院審理時,鄭男否認性侵,辯稱獲得阿芳同意,法院勘驗錄影畫面,見阿芳已嚴重昏迷,不可能同意,另外,醫師也作證說,阿芳到醫院時,神智仍未清醒,不過,當時沒有化驗阿芳體內毒物成分,沒有證據可證明鄭男下藥,台中地院只能依乘機性交罪判刑4年,恐嚇罪則判處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鄭男上訴二審,仍否認性侵阿芳,台中高分院見解與一審相同而駁回,乘機性交罪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