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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名譽 壘協副理事長林昆漢擬訴訟行使「被遺忘權」

中華民國壘球協會副理事長林昆漢(圖左)。(記者許國楨翻攝)

中華民國壘球協會副理事長林昆漢(圖左)。(記者許國楨翻攝)

2019/01/15 13:16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中華民國壘球協會副理事長林昆漢4年前被控涉及擄人勒贖案,案經審理後雖判決無罪定讞,但其負面報導至今仍位居網路搜尋「榜首」,為此林昆漢不排除循司法途徑,要求網路媒體更正,捍衛名譽;委任律師賈俊益表示,「被遺忘權」是在歐盟已經付諸實踐的人權概念,即使在台灣並未普遍獲得法院承認,但林昆漢的提告,仍有相當的意義。

林昆漢4年前涉及一起境外擄人勒贖案,被控是綁架到泰國旅遊台商的共犯,林當年遭逮捕引發社會嘩然,全案歷經審理,林提出案發當時人在柬埔寨,取得不在場證明的有力證據,前年高等法院判決無罪定讞,但至今在網路上搜尋林昆漢,其負面報導仍位居榜首。

林昆漢無奈表示,被捕時媒體大幅報導彷彿他是十惡不赦壞蛋,當司法還他清白媒體卻沒給他相對應公道,個人榮辱可以看開,但因為協會這幾年在會長陳任邦領導下會務蒸蒸日上,且女壘國家代表隊在國際賽事表現傑出,不能因為他曾被誤認是嫌犯讓協會冠上汙名,為此才與律師商討,不排除尋求司法途要求撤除或更正報導內容,捍衛協會名譽及自身清白。

委任律師賈俊益表示,該設在境外的網路媒體,最近持續刊登4年前「舊聞」且斷章取義,對於最後結局的無罪判決卻隻字未提,顯然有真實的惡意,經以電子郵件去函告知仍置之不理,他受到林昆漢委任將針對是否構成民事侵權、刑事「妨害名譽」罪刑研究提告。

賈俊益並指出,人民有權利要求移除自己負面,或過時的個人身分資訊搜尋結果,在歐盟法院已有判決承認「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也就是針對媒體報導一起未判決確定的犯罪新聞,當犯罪嫌疑人獲判無罪,媒體應予以「更新」或「去除」,這就是一種付諸實踐的人權概念,即使「被遺忘權」在台灣並未普遍獲得法院承認,但林昆漢的提告,仍有相當的意義。

林昆漢最近與律師商討不排除提告,捍衛名譽。(記者許國楨攝)

林昆漢最近與律師商討不排除提告,捍衛名譽。(記者許國楨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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