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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闖紅燈撞死 綠燈通過路口挨撞的女駕駛被判刑

路口綠燈左轉彎的自小客車被闖紅燈的機車撞上,騎士傷重不治。(記者李立法翻攝)

路口綠燈左轉彎的自小客車被闖紅燈的機車撞上,騎士傷重不治。(記者李立法翻攝)

2019/01/14 00:16

〔記者李立法、邱芷柔/屏東報導〕男騎士闖紅燈撞上綠燈通行的自小客車傷重不治,第一份車禍鑑定報告認定小客車女駕駛無肇責,第二份則認為路口設施不當,女駕駛也要負5%肇責,屏東地院法官採信第二份報告,依過失致死罪判女駕駛5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及上訴,女駕駛認為該判決很矛盾,讓她難以接受。

黃女1年多前晚上開車行經屏東市和生路3段、大豐路與建國路三岔路口時,見號誌為綠燈便左轉欲進入大豐路,卻被闖紅燈的李姓騎士撞個正著,李男傷重不治,家屬事後向黃女提告,經公路總局屏澎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車禍原因後,認為李男闖紅燈是主肇因,享有綠燈路權的黃女無肇責。

不過,此案轉送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鑑定後出現不同結果,認為李男應負75%至80%肇責,車禍路口交通管制設計不佳,為次肇因,應負15%至20%肇責,黃女未依規定行駛至路口中心點便提早左轉,應負5%肇責。

屏東地院合議庭認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載明,汽車於岔路口欲左轉彎時,應行至路口中心處左轉,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檢視黃女自小客車撞擊點位在左側車頭及車側下方,顯然有未行駛至該路口中心處即提早左轉、占用來車道的違規事實。

法官認為,黃女當時若能依規定行駛至路口中心點才左轉,未提前左轉、占用大豐路段來車道,從大豐路騎往建國路的李男縱然闖紅燈,也許能避開黃女的自小客車,於是採用成大車禍鑑定觀點,黃女應為李男的死亡負起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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