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錢真好?男大生性侵害女同學 賠100萬元免坐牢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就讀中部某國立科技大學的林姓男大學生,與男女同學共5人徹夜喝酒作樂後,伺機性侵害醉酒的女同學小芳2次,林男性侵時還跑到房間外拿保險套,一度被小芳反鎖門外,一審時他宣稱是玩親吻與舔耳等「國王遊戲」,兩人情不自禁發生關係,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2月,二審時他改口承認性侵害,還拿出100萬元賠償對方,二審認為他一時失慮,援用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減刑輕判2年,再給他緩刑3年,免除牢獄之災。
判決書指出,林男的同學小芳(化名)是應屆畢業生,小芳與同學在中市一起租屋,2015年6月29日晚間,剛結束期末考,準備要畢業的5名男女同學,在小芳租屋處徹夜喝酒,至翌日上午7時結束,小芳返回房間睡覺,林男卻纏著說,希望能睡在小芳房間內,他保證不會有非份之舉,小芳遂讓林男進入房間同眠。
不料,小芳醉酒入睡,林男卻企圖性侵害,小芳驚醒打電話向朋友與室友求救,電話兩度被林男搶走掛斷,第一次性侵害時,小芳急中生智,要求林男要戴保險套,林男說他的皮包內有一個保險套,皮包放在客廳,他中斷性侵害,跑到客廳找保險套,小芳趕緊把房門鎖住,林男一度被鎖在門外,不料,小芳因醉酒太嚴重,打開房門跑到廁所嘔吐,林男趁機進入房間,又繼續性侵害小芳,之後2人共眠至當天中午11時許,林男見小芳仍醉酒,又進行第二次性侵害。
台中地院一審時,林男不否認曾被小芳鎖在門外,但辯稱喝酒氣氛好,玩親吻與舔耳朵等「國王遊戲」,你情我願發生關係,台中地院卻認為,小芳曾打電話求救,也曾說「不要」,並一度把林男鎖在房間外,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2月徒刑。
林男上訴二審,改口承認性侵害,還拿出100萬元賠償小芳,台中高分院認為,林男的100萬元已全數給付,是因一時失慮而觸法,依刑法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減刑,改判徒刑2年,再宣告緩刑3年,可以不用入獄蹲苦窯,條件是參加2場的性別及法治教育,可再上訴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