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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聯醫藥劑部主任陳立奇 涉案情節重大羈押禁見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副策略長兼藥劑部主任陳立奇,經法官2個多小時的訊問後,裁定羈押禁見。(記者陳恩惠攝)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副策略長兼藥劑部主任陳立奇,經法官2個多小時的訊問後,裁定羈押禁見。(記者陳恩惠攝)

2019/01/09 20:44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台北市聯合醫院副策略長兼藥劑部主任陳立奇,藥品管理組陳怡靜主任,涉嫌利用「社團法人台灣臨床藥學會」名義,取得有關「長照藥事服務計畫案」的3項標案,竟以不實資料請款,從中牟利300餘萬元,士林地檢署漏夜偵訊後,陳怡靜以20萬元交保、臨床藥學會承辦人李姓女子、人頭帳戶蕭姓男子分別以5萬及3萬元交保,至於陳立奇則在晚間8時餘因涉案情節重大,有逃亡、勾串之虞遭法官羈押禁見。

法官收押禁見的理由如下:經訊問被告陳立奇後,並聽取檢察官、辯護人的意見,本院認依照被告供述、同案共犯、證人等人證述暨卷內資料,足認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 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嫌疑重大,所涉罪嫌係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衡以被告陳立奇就案情的供述,所參與情節、角色分工,與同案共犯、證人所述不一,非無避就之情,且本案尚有相關證人未到案,被告事後有勾串共犯或編造證物之情,因認具有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2 、3 款之羈押原因及必要,檢察官之聲請核屬有據,爰裁定被告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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