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啟惠一審無罪 聲請解除限制出境獲准
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被控收受台灣浩鼎生技公司董事長張念慈賄賂,士林地院去年12月28日認定檢方舉證不足、部分案情純屬臆測,判決無罪;翁的律師當日立刻具狀向法院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合議庭經評議後,本月4日已裁定准許。(資料照)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被控收受台灣浩鼎生技公司董事長張念慈賄賂,協助浩鼎取得「新一代醣分子酵素合成法」,2017年1月被依貪污罪起訴,士林地院去年12月28日認定檢方舉證不足、部分案情純屬臆測,判兩人無罪;翁的律師當日立刻具狀向法院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合議庭經評議後,本月4日已裁定准許。
據悉,士林地院當日判決後,立刻製作判決書類,分別寄出給與本案相關人士,至於要「送達」給士林地檢署的那份判決書,由於公訴檢察官每每外出蒞庭,並未在座位上,院方法警無法將書類正式送達,經多次聯繫,雙方終於敲定明天簽收判決書,至於收到判決書後10日內得提上訴,士林地檢署仍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上訴。
翁啟惠被控在中研院長任內,於2011年間與張念慈達成收賄1500張浩鼎技術股的期約,另於2012年12月間收受3000張浩鼎股票,作為協助浩鼎生產醣分子及取得酵素合成法專屬授權的對價。
士林地檢察2017年依貪污治罪條例期約賄賂、收受賄賂罪起訴翁啟惠,另依期約賄賂、交付賄賂罪起訴張念慈,士林地院去年12月28日一審判決翁、張無罪,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