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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收違建戶7萬元紅包 墾丁國家公園巡查員重判8年

鄞姓保育巡查員收違建戶7萬元紅包,被屏東地院依貪污罪重判8年徒刑。(記者李立法攝)

鄞姓保育巡查員收違建戶7萬元紅包,被屏東地院依貪污罪重判8年徒刑。(記者李立法攝)

2019/01/09 16:28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鄞姓男子擔任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保育巡查員時,涉嫌收取違建戶7萬元「紅包」被查獲送辦,法官認定犯行成立,依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8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並沒收犯罪所得7萬元,可上訴。

鄞男多年前受僱擔任墾管處保育巡查員時,向被人檢舉違建的陳姓住戶暗示準備好「東西」,就可以繼續興建,陳姓違建戶於是將7萬元「紅包」轉交給鄞男,但部份違建還是被拆了,東窗事發,鄞男被依貪污治罪條例送辦。

鄞男辯稱,他沒有開口向陳姓住戶要錢,而是教導如何依程序申請執照及補照,陳姓住戶給他的錢,是他利用假日幫忙處理問題的工資。

陳姓住戶則供稱是鄞男答應會幫忙打點,因為怕房子會被拆掉,才包了7萬元給鄞男。

法官認為鄞男利用職務向陳姓違建戶詐取7萬元,嚴重破壞公務機關服務人民的形象,且犯後飾詞狡辯,不知反省思,依法處8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並沒收犯罪所得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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