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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怒砸值班台 妨害公務判刑3月

2019/01/09 15:14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警文山分局木新派出所王姓警員,去年1月因不滿意與同事、主管溝通公務的結果,竟怒砸派出所勤務台防彈玻璃、電腦螢幕,自己人妨害自己人的公務;台北地院依妨害公務罪,將王員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考量王坦承犯行也已賠償修繕費,法官給予2年緩刑機會。可上訴

據指出,王員平時辦案績效雖不錯,卻也常因火爆個性而惹事,曾被警局列為教育輔導對象。判決指出,王員去年1月4日凌晨2點40分,他為了公務處理事宜,和所長與同事協調不合意,憤而接連砸毀值班勤務台的防彈玻璃和電腦螢幕。

文一分局自行調查後,函送台北地檢署起訴。

北院法官審理後,認定王員只因一時情緒失控,就砸毀公物宣洩情緒,侵害國家行使公權力,實屬不該,但考量他表示悔悟,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且已賠償修繕完畢,考量造成的損害價值不高,分局也表示不追究,因此依妨害公務罪的「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文書罪」,判王員3月徒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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