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被假男友騙去玩「矇眼性愛」 正牌男友最後還被判刑...
2019/01/09 07:5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北市一名張姓男子在前年打電話隨機獵豔,意外聯繫一名高雄女子,還假裝是她男友要到府「矇眼性愛」,沒想到女子信以為真,事後張男被拆穿,女子的正牌楊姓男友得知後更爆打張男一頓,不料楊男被依傷害罪起訴,最後更遭判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張男在2017年7月以隨機打電話方式認識一名高雄女子,因女子的楊姓男友在外地工作,張男竟順勢假裝成她男友,女子也信以為真,張男還對她提出「在家脫光,矇著眼睛等他」的性愛要求,女子乖乖照辦讓張男得逞。不過兩人第二次玩「矇眼性愛」時,張男身分被女子拆穿,女子當下崩潰痛哭,要張男不准離開否則死給他看,同時叫楊姓正牌男友前來處理,張男怕鬧出人命不敢離去,事後遭楊姓男友到場持器械痛毆張男。
事後女子告張男強制性交罪,但高雄橋頭地檢署認為,張男用詐術使她陷於錯誤後,再以矇眼性愛方式與她性交,未以暴力脅迫或違反其意願,並不構成《刑法》強制性交罪。至於是否構成「詐術性交」?檢察官則說,該罪構成要件是被害人在性行為發生時為已婚,必須是被告用詐欺讓被害人誤以為是自己的「配偶」才能成立,但女子當時未婚並不符合要件,因此認定全案為民事侵權行為,將張男不起訴。
沒想到張男獲不起訴確定後,反控女子與楊男毆打他,北檢調查後依傷害罪起訴楊男,女子獲不起訴處分。台北地院審理時,楊男坦承犯罪,但因為雙方對賠償金認知差距過大而無法和解,法官最後判楊男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