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妒火中燒難辨是非!坐上老公的車都是小三

2019/01/08 14:01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賴女僅因在臉書上看到蔣女搭乘其連姓丈夫的車子(事後2018年1月離婚),妒火中燒,未經查證,把蔣女臉書首頁截圖,附記打上「小三」文字,轉貼到自己臉書上,而友人張女好事,去找來蔣女照片貼上,並留言「小三比正宮醜一百倍」,兩人都被告,張女私下和解撤回告訴,賴女被判拘役55日。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賴女在臉書上看到連姓丈夫的車載蔣女的照片,非常生氣,未經查證,就肉蒐蔣女,找到蔣女臉書首頁,將首頁截圖後附記打上「小三」兩字,於民國2017年5月21日凌晨1時許,發佈在自己臉書上。

而賴女的友人張女看見,也肉蒐蔣女的臉書照片,把蔣女照片上傳到賴女臉書上,並留言「小三比正宮醜一百倍」等文字,等於加入討論把蔣女當「小三」,更論及長像美醜。

蔣女發現後對兩人提告,張女事後與蔣女私下和解,撤回對張女告訴。賴女辯稱,她是經過連男不知第幾個小三告知,蔣女是連的小三,並將照片傳給她,說他們是在酒店認識,也一起出遊多次,蔣確實是小三,她沒有毀謗。

但蔣女供稱,因連是酒商業務員,她是向連某訂購飲料而認識,確實有坐過連男的車子,但兩人沒有交往,也未曾有性關係。

法官發現賴女險書有好友留言發問「圖中是小三?」,賴女回答「不確定是不是,只是每個圖連某都按讚,而且有坐他的車,重點是我不想要這個爛人,我想要離婚」,很明顯賴女尚未確定蔣女與連男的關係,就擅自發言po文,足以詆毀告訴人名譽,依誹謗罪判拘役5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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