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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選舉保證金制度 范雲提起行政訴訟

社民黨召集人范雲(前排右一)等人今日前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召開「跨黨派公民反對鉅額保證金,范雲釋憲奪回小民參政權!」記者會,表達要求平等參政權的意見。(記者叢昌瑾攝)

社民黨召集人范雲(前排右一)等人今日前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召開「跨黨派公民反對鉅額保證金,范雲釋憲奪回小民參政權!」記者會,表達要求平等參政權的意見。(記者叢昌瑾攝)

2019/01/08 12:41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社民黨召集人范雲,原已登記參選北市長,卻為抗議保證金制度侵害人民參政權、拒繳200萬保險證金,後遭北市選委會不受理登記;范提訴願被駁後改打行政訴訟。稍早現身遞狀的范說,提告是為了讓社會看見保證金如何阻撓沒有足夠金援的參政權,也盼法院能正視本案,不要只對涉及國民黨的婦聯會案件,有特別的態度。

今也到場聲援的人士包括:前台聯黨立委周倪安、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國會辦公室主任林鈺傑、基進黨中常委何澄輝、綠黨召集人王浩宇、社運人士王奕凱、北投溫泉里里長候選人周楷茵、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葉大華、新科北市議員苗博雅,以及兩位義務律師陳鵬光與吳典倫。

范雲說,之所以反對鉅額保證金,是因為它已成為一種有意參選者必須先證明自己是否有錢的制度,違反《憲法》第7條所規範的「平等權」、第17條所規範的「參政權」,以及第130條所規範的「被選舉權」;且現行保證金制度法條依據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2條,而保證金數額,則由「選舉委員會先期公告」,也就是說,國家其實沒有特定標準說明,繳多少保證金,一切由選舉委員會說得算。

范雲舉例,許多西方國家都沒有保證金制度,在美國,有些州則採取保證金與連署並行的制度;丹麥、德國則只需要政黨提名候選人;匈牙利、義大利、澳洲等,則以連署代替保證金制度;芬蘭、葡萄牙、西班牙等國家,則無須連署;而加拿大法院前年10月已也宣告保證金制度違憲。

范雲表示,在台灣,為確保參選者認真選舉,募集連署簽名的方式應是國內可參考的做法,藉此不但可刺激參選者去接觸選民、宣傳理念,還可免去「以繳不繳得出保證金衡量參選意願」所造成對窮人的排擠效應。

范雲強調,跨黨派公民同樣都是台灣的公民,盼法院能夠公正地審理本案,猶如對待婦聯會所提訴訟案,「專業且認真」地找出了黨產條例部分條文有牴觸憲法的疑義一樣,不要只對婦聯會的案子有特別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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