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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子違規左轉遭撞死 父母求償265萬被駁回

愛子違規左轉遭車撞死,父母求償265萬遭駁回。(記者蔡彰盛攝)

愛子違規左轉遭車撞死,父母求償265萬遭駁回。(記者蔡彰盛攝)

2019/01/06 22:0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兒子車禍死亡,雙親為子討公道,民刑事均失利!新竹吳姓科技大學新生2016年12月夜騎機車載同學違規左轉,不巧被劉男駕駛的轎車撞死。雙親主張肇事者超速且毫無悔意,讓他們承受極大的喪子之痛,憤而向新竹地院民事庭提損害賠償之訴,求償265萬元。然而民庭認定,死者因違規左轉才會與肇事車撞上,就算劉男沒超速,結果也是相同,認定被告無過失責任,因此判免賠,死者雙親的民刑事訟訴均敗訴。

死者雙親表示,劉男2016年12月底的深夜開車時速達80公里已超速10公里,19歲兒子吳男騎車載著鄭姓同學,在待轉區準備左轉之際,將兒子撞死。

死者雙親認為,兒子是中國科技大學新生,劉男竟超速致閃避不及而撞擊兒子機車,導致兒子當場慘死。夫妻倆中年喪子,每每回憶此事總深夜驚醒,身心痛苦無法成眠,還說劉男於肇事後不聞不問,且將過錯推給兒子,毫無悔意,為此求償265萬。

劉男向法官表示,依照車禍肇事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果,確認他在這件車禍中無肇事原因,因此沒有民法上的損害賠償責任。且他經新竹檢方不起訴,吳氏夫婦再議遭高檢署駁回,最後在新竹地院交付審判又被駁回,確認他無責任也無過失,就沒有損害賠償的責任。

法官綜合車鑑會報告及檢方偵查報告,認劉男突遇吳姓大學生自右側路邊起步,並未依號誌指示駛入,就算劉男依速限70公里的速率行駛,也難加以防範,因此難以逕以認定劉男有何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情事。

至於車鑑會報告「該路段限速時速70公里,劉男車速約80.8公里,超過限速,超速行駛有違規定」,法官認為80.8公里速率是依照現場煞車痕及美國北佛羅里達州立大學警察科技管理學院計算而出,在誤差容許的範圍下,劉男是否已達80公里以上超速情況,並沒其他證據可供精準計算,且就算劉男車速確為80.8公里超速,但肇事主因是死者違規左轉,就算劉男沒超速,也無法防止車禍,因此認定劉男超速與車禍發生結果欠缺相當因果關係,而刑事裁定也有相同認定,因此駁回全案,判劉男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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