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考試作弊被逮 妨害考試罪判拘
2019/01/06 18:58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25歲廖姓女子於去年7月參加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藥師分階段第一階段考試時,把手機放在桌上,並以計算紙遮掩,再偷看儲存在手機內的中英文藥名資訊,被試場監考人員當場抓包,新北地院考量她坦承犯行且有悔意,依妨害考試未遂罪,判拘役50日,緩刑2年。
檢方調查,廖女去年7月21日參加「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藥師分階段第一階段」考試時,先偷渡手機進入試場,再拿計算機遮掩,趁監考人員不注意時,試圖偷看手機內的中英文藥名資訊。
監考人員當場查獲,依試場規則規定,以廖女夾帶電子資料為由,予以扣考,並不得繼續應考,已考各科成績不予計分,並將她送辦,檢方認為廖女所為未讓考試發生不正確結果,依妨害考試未遂罪嫌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院認為,廖女以非法方法欲使考試發生不正確結果,這是心存僥倖,且無視考試公正、公平性,嚴重妨害國家考試權,所為實不可取,惟念其犯後終能坦承犯行,年紀甚輕,一時觀念偏差犯案,深具悔意,同意給予緩刑,並諭知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0小時。
法界人士指出,《刑法》妨害考試罪所規定考試,是指「依考試法舉行的考試」,例如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等,學生在學校考試時作弊,則有校規處理,不至於有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