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獵雷艦案涉詐貸 慶富老董陳慶男續押2個月

獵雷艦案涉詐貸慶富老董陳慶男(左一),高雄地院今裁定續押2個月。(資料照)

獵雷艦案涉詐貸慶富老董陳慶男(左一),高雄地院今裁定續押2個月。(資料照)

2019/01/04 16:33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涉嫌獵雷艦詐貸案慶富老董陳慶男,羈押期限將於1月6日屆滿,高雄地院今午裁定「續押」,理由是被告陳慶男仍矢口否認原於偵查時坦承的犯行,因有起訴書所載相關證人、書證、扣案物及通訊監察譯文等證據可佐,被告涉嫌虛偽增資、對銀行詐貸等犯行,罪嫌實屬重大,加上檢察官求處有期徒刑30年、併科罰金10億元重刑,顯見被告居於本案主導地位,就涉案犯罪情節有飾詞卸責之情形,也有逃匿之虞,駁回被告律師提出的解除羈押請求。

法院裁定指出,陳慶男自108年1月7日起,必須再延長羈押2個月,另律師請求降低追加保證金為3200萬元,請求以此保釋金解除羈押的聲請一併被駁回。

高雄地院表示,被告陳慶男及辯護人於延押訊問時,雖均請求以原提出之 追加保證金3200萬元准予停止羈押,但院方已於去年10月30日准予被告3200萬元具保停押後,被告於翌日透過家屬籌得資金,由案外人曹麗玲、江昱慶分別提出保證金2200萬、1000萬元,觀其交保過程迅速,可見被告及其家屬確有籌措保證金之相當能力。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於去年11月5日撤銷相關具保停押裁定,經雄院於同日訊問被告後,被告也稱願再籌借800萬元保證金,本院因認被告尚有一定資力,或人脈可調取部分資金,故裁定追加具保金額以5200 萬元為適當,若具保停押也應限制住居等,檢察官不服提起抗告後,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駁回抗告確定,認定追加保證金5200萬元,並無違誤,同時也認為有繼續羈押的必要,裁定自1月7日起,第3次延長羈押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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