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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混怕被發現 檢事官竟用「小畫家」畫檢察官職章造假

新北地檢署一名檢察事務官處理檢察官交辦案件,因積案甚多,不實登載「完成交辦」,另還偽製檢察官職章,貼在進行單上。(記者陳慰慈攝)

新北地檢署一名檢察事務官處理檢察官交辦案件,因積案甚多,不實登載「完成交辦」,另還偽製檢察官職章,貼在進行單上。(記者陳慰慈攝)

2019/01/03 19:48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地檢署一名檢察事務官處理檢察官交辦案件,因積案甚多,為避免被研考科稽核催辦,不實登載「完成交辦」,另還偽製檢察官職章,貼在進行單上,以示檢察官交辦傳喚告訴人與被告出庭,因職章大小不一被察覺有異,檢事官坦承犯行,新北地檢署今依涉犯偽造文書等罪將檢事官緩起訴,案發後該名檢事官也已離職。

起訴指出,前年1月至11月間,該名檢事官因怠於工作、積案甚多,擔心被發現交辦案件有延遲進行情況,在電腦不實登錄檢察官交辦日期及辦畢日期,使研考科誤以為案件已進行,因此未加以管考追蹤,影響新北檢案件稽核正確性並造成案件不當延遲,另為避免檢察官發現,檢事官還在住處利用小畫家繪製檢察官圓戳日期職章,再複製到檢察官辦案進行單,以示檢察官交辦傳喚告訴人與被告出庭,三名檢察官發現交辦檢事官案件均有延遲情形,取回卷宗詳閱才得知。

開庭時,檢事官自白犯行,檢方考量其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有悔悟之心,認為經此偵查程序應有所警惕,予以緩起訴處分,條件是得上繳國庫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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