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電案被控作偽證 服刑1年3月孫道存沙啞聲指「未涉偽證」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太平洋電纜董事長、名媛孫芸芸的父親孫道存,在太電掏空案一審作證時否認參與太電香港子公司太豐行決策,遭同案被告、時任太電財務長的胡洪九控告作偽證,一審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今召開辯論庭,因太電案已服刑1年3月的孫道存以沙啞聲音否認做偽證,並表示當時傳喚他當證人有適格問題,請求判他無罪,檢方則指控孫作偽證罪證明確應判有罪;訂本月31日上午10時宣判。
受矚目的是,69歲的孫道存為此件偽證罪,聘請到曾任法務部政務次長、高檢署檢察長的大牌律師陳守煌替他辯護,陳今親自出庭替孫進行結辯,孫的另名辯護律師來頭也不小,是前北檢檢察官丁中原,孫的律師團陣容堅強。
高等法院今召開辯論庭,提訊戴著手銬的孫道存出庭。高檢署檢察官指出,孫道存乃故意作偽證,孫歷任太電公司總經理、董事長,對公司營運應該非常清楚,不可能對公司重要的海外投資,完全不清楚,另根據起訴卷證資料,孫道存領取的薪資一部分還來自太豐行,孫道存沒理由不知道太豐行公司運作情形,孫道存乃故意作偽證,應判有罪。
至於孫的律師團主張罹於10年追訴權時效,檢方指依刑訴訟法第66條之3的規定,當時檢察事務官是接受檢察官指揮展開偵辦,並未超過10年追訴時效。
孫道存則數度起立、以沙啞的聲音反駁指,檢察官上訴無理由,第一,他是依照記憶和印象回答問題,沒有作偽證的犯意;第二,他未參與或負責海外投資,那些大多數是胡洪九負責的業務,他未沒有管理會計部、財務部。孫也辯稱,一審作證時,他在該案是共同被告,合議庭未告知他有「拒絕證言權」,因此證人身份是不適格,未涉偽證罪。律師團也指出,此案中檢方已逾10年的追訴時效。
至於太電案本身,孫道存因與胡洪九涉掏空太電200餘億元,孫被判刑3年,胡被判14年半均定讞,目前服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