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妙齡女負氣離家 遭6旬伯拐囚4天硬上4次
2019/01/02 08:17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20餘歲的憂鬱症女與母親吵架後負氣離家,在雲林斗南火車站附近被60多歲張姓阿伯搭訕、假意帶她到警局,實際是帶到一處偏僻樹林間貨櫃屋軟禁4天。女子痛訴那4天遭張男硬上性侵4次,後來趁機逃離張男魔掌,9個月後在自己包包找到張男的藥單、確認其身分,才報警將這名色伯繩之以法。台南高分院依4項強制性侵罪各判張4年6個月徒刑、合併應入獄關9年。
判決指出,這名患有身心疾病的鬱女小歡(化名)於2016年1月16日與母親吵架後坐火車離家出走,當天深夜11點許,她隻身在雲林縣斗南火車站前被60多歲、有性侵前科的張姓男子搭訕,張男先拐騙小歡說要帶她到警察局,實際上,張男是騙小歡到他一處偏遠林地的貨櫃屋住處。
張男還對小歡佯稱說「時間太晚了,明天再帶你到警局」,小歡信以為真、把張男當好人,沒想到這位好伯伯頓時變成伸狼爪的色伯伯。17日凌晨,張男趁小歡睡著後撲向她的身體,強脫衣褲、對她性侵得逞,還一直說要跟小歡生孩子。
小歡說,她有反抗不要,但張男很兇、叫她不能出去,不讓她回家,把她軟禁在貨櫃屋內,遭軟禁的4天,她前後被張男暴力性侵4次,後來,張男帶她到其親戚家吃飯,因為怕色伯伯對她不利,不敢向張男親戚求救,只好趁隙偷打電話給母親告知遭張男性侵一事、請母親報警。
張男接過電話得知小歡母親已報警,才同意讓她坐火車回家。因為事後小歡忘了張男姓名與貨櫃屋地點,事隔8、9個月後,小歡整理包包時找到張男的藥袋才想起色伯伯的姓名,與母親討論後決定對張男提告,小歡說:「因為不能再有下一個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