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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槍勒索獄友…催討沒給的2萬 得再吃8年2月牢飯

賴中華亮槍勒索獄友6萬元得逞,又強硬追索2萬元,獄友不堪其擾而報警。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賴中華亮槍勒索獄友6萬元得逞,又強硬追索2萬元,獄友不堪其擾而報警。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2019/01/01 18:29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男子賴中華坐牢時認識黃姓獄友,假釋出獄後,見黃男開手機店又買新車,竟異想天開萌生勒索之意,假藉邀約吃飯喝酒,卻亮槍誆稱自己是亡命之徒,需20萬元「跑路費」,黃男「付錢保平安」,同意給他8萬元,先給6萬,說剩下的2萬過幾天再給,不料,賴男卻不斷催討2萬元,黃男不堪其擾報警,賴男聲稱僅構成恐嚇取財罪,法官卻認為他觸犯7年以上重罪的強盜罪,又是累犯,判刑8年2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有搶奪、偷竊等前科的賴中華,2017年假釋出獄後,跑去找獄友黃男,見他開手機店又買車,同年9月19日約黃男吃飯喝酒,卻在車內亮槍拉滑套上膛,聲稱受委託在台南處理一宗土地糾紛,開槍打傷對方,被法院通緝,需跑路費20萬元。

黃男吃驚地說,大家都認識,不需要用這種方式要錢,賴男又說,他是亡命之徒,如果黃男被欺負,可以向他借槍,他也可以幫黃男出氣,雙方討價還價後,從20萬元降到8萬元,黃男到提款機領6萬元給賴男,剩下的2萬元則說幾天內匯款,希望「事情這樣結束,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花錢消災」。

幾天後,賴男向黃男催討2萬元,黃男委屈地說,他需要生活,只能再給1萬,賴男態度卻很強硬,堅持要2萬元,黃男擔心賴男一再索錢,向警方報案。

台中地院審理時,賴男不否認亮槍,也不否認拿6萬元、用難聽言詞索討剩餘2萬元,但他辯稱槍內沒有子彈,也沒有壓制黃男,他觸犯的是本刑6月至5年的恐嚇取財罪,不是7年以上的強盜罪。

法官卻認為,賴男亮槍又自稱是亡命之徒,一般人都會感到受威脅,觸犯的是強盜罪,黃男基於蹲苦窯情誼,願意花錢消災,賴男卻不斷催討尾款,他又有多項前科,假釋出獄再犯罪,是累犯應加重量刑,判處徒刑8年2月,賴男上訴二審,被台中高分院駁回;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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