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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男3度和12歲女網友性交 還恐嚇「叫妳爸爸來收屍」

高等法院依3個「對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紀男3年10月,另依恐嚇罪判他5月徒刑。可上訴。(情境照)

高等法院依3個「對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紀男3年10月,另依恐嚇罪判他5月徒刑。可上訴。(情境照)

2018/12/31 17:42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23歲紀姓男子明知女網友僅12歲,竟帶她到住處3度性交,並持刀恐嚇少女要聽話,嗆說「叫妳爸爸來收屍」,少女受驚嚇告知父母才報警,全案曝光;高等法院依3個「對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紀男3年10月,另依恐嚇罪判他5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紀男3年前犯下妨害性自主罪判刑8月,直到2016年8月28日才服刑執行完畢。

沒想到3個月後,即2016年11月間,紀男上網認識12歲少女小欣(化名)並交往,明知她對性事一知半解,且身心發展尚未成熟,同年12月起,竟3度帶她回住處性交。同年12月底時,紀男因和小欣起嚴重口角爭執,竟持刀恐嚇說「叫妳爸爸來收屍」,此舉讓小欣嚇得不敢再和紀男連絡,又因擔心遭到不測,並告知父母,對紀男提告。

紀男坦承和小欣發生3次性關係及恐嚇犯行,不過,他和小欣都是在兩情相悅之下發生性關係,並未強迫她。

高等法院認為,紀男明知當時小欣僅12歲,仍和她3度性交,不僅觸犯妨害性自主罪的「對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還須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因此判他3年10月,另依恐嚇罪判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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