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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夢!前女友不滿被分手 國立大學教授遭濫告性侵

張女分別向3個地檢署控告潘男性侵她共3次,潘男反控誣告,台南高分院與台中高分院,考量她罹患憂鬱症,分別輕判4月與5月徒刑。(資料照)

張女分別向3個地檢署控告潘男性侵她共3次,潘男反控誣告,台南高分院與台中高分院,考量她罹患憂鬱症,分別輕判4月與5月徒刑。(資料照)

2018/12/29 21:43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任職南部某國立大學的潘姓副教授,15年前與張姓女子交往約1年,卻是惡夢的開始,不滿「被分手」的張女,打了數百通電話騷擾,又勒索10個LV包包,否則要揭發潘男欺騙她感情與身體,還要「切掉你陰莖!」,之後,又向潘男任職學校投訴,指潘男「傷害年輕女學生」,潘男受不了提告,法院判刑後,張女變本加厲,分別向3個地檢署控告潘男性侵她共3次,潘男反控誣告,台南高分院與台中高分院,考量她罹患憂鬱症,分別輕判4月與5月徒刑,可上訴三審,法官並建議她應持續接受精神治療。

判決書指出,潘姓副教授透過網路交友,於2003至2004年間與張姓女子交往,潘男強調,雙方交往僅約1年,見面不到10次,感覺不適合而分手,僅有牽手擁抱與接吻,未發生性關係,不料,分手後約10年,2014年8月,張女以「給遮羞費」為由,向潘男索討價值30萬元的LV等名牌包,否則要對媒體記者與學校師生爆料,揭發潘男欺騙她感情與身體,潘男拒絕給錢,張女又在同年9月間,傳了35封簡訊,用粗話辱罵潘男是「賤母狗公豬生出來的敗類!」,還威脅「切掉你陰莖!」。

潘男擔心張女得寸進尺、永無寧日而提告,他強調,張女打了幾百通電話騷擾,甚至打電話騷擾他住處樓下的寵物店與學校,法院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處張女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

張女不善罷甘休,2014年11月又寫電子郵件,傳給潘男的同事與校方的性別平等委員會,指控潘男「傷害年輕女學生」、「自言其為性愛博士,要與25歲女性戀愛結婚,行為無法控制」、「假道學、罔為人師」,法院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

不料,張女變本加厲,於2015年1月、3月與7月,分別向台中地檢署、新竹地檢署(函轉台南地檢署偵辦)與宜蘭地檢署控告潘男,指潘男於2006年12月、2007年3月與11月,分別在台中市、台南市與宜蘭礁溪各性侵她1次,訴訟期間,張女又於2016年11月,用電子郵件威脅說,有黑道或入獄背景的朋友會去找潘男,法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3萬元。

至於性侵害部分,檢方查無證據,全部不起訴,張女聲請再議被駁回,潘男反控誣告罪,台南部分,台南高分院今年9月判刑4月,可再上訴,台中與宜蘭部分,台中高分院認為,張女捏造不實案情,企圖讓潘男受訟累,影響潘男生活並浪費司法資源,但考量張女從高中起就罹患憂鬱症,本月20日輕判徒刑5月,如判決確定,必須入獄,可再上訴,並建議張女持續接受精神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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