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照後鏡頂多被開單 他這麼做反可能面對5年以下刑責
2018/12/27 11:06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趙姓男子因機車未裝照後鏡唯恐被開單,竟偷拔他人機車上的2支照後鏡裝上揚長而去,被害人不甘受損報案,警方過濾路口監視器循線揪出趙男得知原委,斥責他一點法律常識都沒有,未裝照後鏡頂多吃上900至1800元罰單,偷竊卻可能得面臨5年以下刑責,標準的得不償失。
台中市吳姓市民日前將機車停放南屯區永春路上,再到附近餐廳與友人一同吃飯,未料用餐後準備騎車之際,赫然發現機車上的2支照後鏡不翼而飛,原想作罷卻擔心自己騎車回家路上被警察攔下吃上罰單,再則又想到小偷的行為實在很不可取決定報警處理。
警方獲報查訪附近店家是否發現可疑人物,訪查結果發現當晚有一名男子騎機車停放在被害人機車旁,徒手拔取被害人機車上的2支後照鏡放入機車置物櫃,隨即騎車離去,警方過濾路口監視器鎖定男子機車以車追人,進一步將32歲的趙姓男子通知到案。
趙男原矢口否認,經警方提示監視器影像才坦認供稱,平日從事工地工作,因為自己機車未裝照後鏡怕警察開單,一時糊塗才徒手竊取被害人機車後照鏡。
警方表示,趙男機車沒有照後鏡被攔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規定,頂多收到900元以1800元以下罰單,但拔取他人照後鏡則可依刑法第320條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日後還可能因此有前科,實在是得不償失,訊後全案依竊盜罪嫌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