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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慕鄰居好身材女大生 色男架梯趴窗偷窺更衣

廖姓男子愛慕剛搬來的20歲崔姓女大生,從住宅後方防火巷,爬梯至崔女住處窗口,打開手機手電筒功能,偷窺崔女換衣服。基隆地院日前審結,依妨害秘密罪判罰他6萬元罰金。(記者林嘉東攝)

廖姓男子愛慕剛搬來的20歲崔姓女大生,從住宅後方防火巷,爬梯至崔女住處窗口,打開手機手電筒功能,偷窺崔女換衣服。基隆地院日前審結,依妨害秘密罪判罰他6萬元罰金。(記者林嘉東攝)

2018/12/26 14:45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廖姓男子愛慕剛搬來的20歲崔姓女大生,從住宅後方防火巷,爬梯至崔女住處窗口,打開手機手電筒功能,偷窺崔女換衣服。基隆地院認為廖觸犯妨害秘密罪判罰他6萬元罰金。

判決指出,廖姓男子去年12月間,趁深夜崔女入睡時,從住處後方防火巷,架梯爬上崔女出租的套房窗戶,開啟手機手電筒功能,偷窺崔女換衣服、睡覺等作息。

廖一連三次,以此手段偷窺崔女作息,直到崔女發現發現窗外有亮光,才驚覺遭人偷窺;經通知房東調出監視器,果真有名男子趴在浴室窗戶外偷窺,立即報案。

警方過濾房東提供的監視器發現,崔女的廖姓男鄰居,分別在去年12月16日、19日與21日的深夜12點,晚上8點與深夜10點,趴在窗戶偷窺崔女。

警方查扣廖的手機發現照片檔案與視訊檔案內,有多張照片與視訊檔案的刪除紀錄,查無崔女的照片或視訊檔。

廖則否認偷拍,辯稱要抓小偷,才把樓梯架在牆上,但檢方認為他心虛,才刪掉偷拍崔女的照片與視訊檔。

檢方認定,廖朝屋內拍攝崔女隱私,無故以照相或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觸犯妨害秘密罪,將他依妨害秘密罪嫌起訴。

法院審理認為,查無料偷拍證據,但仍認定廖打開手機手電筒功能,偷窺崔女更衣、睡覺等作息,仍觸犯妨害秘密罪「窺視非公開活動」,廖一共偷窺崔女3次各判處拘役30天,合併執行60天,得易科6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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