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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佔領行政院案律師團疑心證偏頗 高院指法官迴避案已分案

高院發言人、行政庭長林瑞斌表示,聲請法官迴避案已分案審理,會儘快做出裁定。(資料照)

高院發言人、行政庭長林瑞斌表示,聲請法官迴避案已分案審理,會儘快做出裁定。(資料照)

2018/12/25 12:59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等法院今審理「323佔領行政院案」,律師團質疑合議庭心證偏頗,對被告充滿敵意,無法公正客觀審理此案,因此22日已聲請法官迴避、停止審理,今開庭前,選在高院前召開記者會,聲稱:「我們要求一場公正的審判」。高院表示已分案審理中。

律師團指出,二審在之前調查庭的階段,受命法官多次訊問被告與案情無關的事情,例如要求當事人回答什麼是「權力分立」、「最後手段」等,若當事人無法精確地回答,法官即面露不耐表情,好像當事人連基本的問題都不會,憑什麼上街頭。

律師團表示,審理庭的第一次開庭,合議庭將所有被告共17人傳來,卻僅詢問當事人對檢察官上訴有什麼意見後即結束。本月18日第二次開庭時,法官依職權傳喚6名員警作證,但傳喚前未讓當事人及辯護律師陳述意見,且在開庭通知上也未註明。

對此,律師當庭詢問傳喚的目的、待證事實是什麼?審判長陳筱珮均以「我想了解當晚的整體事實」等語搪塞,經律師多次提出異議後,審判長陳筱珮不再堅持當天必須訊問證人,卻又說,既然人都來了,為避免法庭空轉,就讓這些人陳述自己當晚的勤務。律師團質疑,這些人在法庭上的身份為何?法官指員警是「妨害公務的被害人」,員警離開時,法官還提醒員警,下次開庭記得帶受傷診斷證明書,並準備陳述自己受傷的過程。

律師團指出,刑事訴訟法於2002年修正,引進「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後,法官的角色為中立客觀的聽訟者,舉證的責任在檢察官身上,但法官違法訴訟指揮、對當事人充滿敵意,為獲得公平審判的機會,因此日前聲請法官迴避、停止審理,希望法官不致淪為司法追訴的幫兇。

高院發言人、行政庭長林瑞斌表示,聲請法官迴避案已分案審理,會儘快做出裁定;至於審判長陳筱珮傳喚6名官警,依刑事訴訟法規定,除了檢察官、律師可聲請調查證據外,法官認為有必要時,可依職權主動進行調查及傳喚證人,不過,此案個案情形已分案由其他合議庭審理、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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