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託友人妹妹拿衛生紙 趁機強拉猥褻性侵少女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李姓男子2016年間趁友人帶妹妹到家裡飲酒聊天,竟對友人妹妹生心不軌,他趁上廁所拉肚子之際,要求少女遞衛生紙給他,強拉到廁所強制猥褻。事後又跑到少女家,趁她落單獨自在家之際,性侵少女得逞。李男事後僅坦承有猥褻少女,沒對少女性侵,但少女下體採到李男DNA,加上少女指證明確,新竹地院法官依對少年強制猥褻及強制性交罪判4年2個月。
判決指出,新竹1名離婚李姓單親爸,2016年間元月某日下午,因王姓友人帶著15歲妹妹到家喝酒聊天,席間李男肚子痛跑去廁所,少女因口渴為拿水喝而經過廁所門口,李男竟心生歹念,對站在門外的少女說「廁所沒衛生紙了,可以幫我拿衛生紙嗎?」少女不疑有他,就幫忙遞衛生紙給正在蹲廁所的李男,結果被李男一把拉入廁所內,上下其手強制猥褻得逞。李男發現廁所外有人影,才罷手離開廁所,少女也趁機離開。
少女驚魂之餘跑回家裡,沒想到食髓知味的李男竟跑到少女家,見少女落單,立即反鎖房門,不顧少女反抗,仗著力氣大壓制性侵少女得逞。由於少女哥哥回家,發現家門反鎖不斷敲門,少女掙脫去開門,李男則趁機逃離現場。少女這才向家人泣訴遭李男侵害,並報警逮李男。
李男向法官承認只有對少女強制猥褻,並沒強制性交。辯稱當天少女叫他先去買酒,再到少女家2樓聊天喝酒,當天有用手,也有相互口交,但都是少女同意的,沒有逼迫,也沒有強制性交。不過,少女下體採集到李男DNA,加上少女指證歷歷,認定李男犯行明確。
法官審酌,被告與少女是鄰居,不思對15歲少女妥加對待,竟為滿足個人私慾,對少女強制猥褻、性交,惡性不輕,造成少女心理受創,但被告始終否認對少女強制性交,僅承認有強制猥褻,雖事後與少女達成民事和解,也賠償對方,因此依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10月,但對少年強制性交罪則判3年6個月,合併應執行4年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