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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又一春! 她50歲懷小王種 深情對話讓他賠40萬

結婚33年五旬婦懷小王種「夾娃娃」,深情對話讓小王遭判賠人夫40萬!(記者蔡彰盛攝)

結婚33年五旬婦懷小王種「夾娃娃」,深情對話讓小王遭判賠人夫40萬!(記者蔡彰盛攝)

2018/12/24 00:56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結婚33年、生過3個孩子的50歲婦人,居然還會暈船?

50歲張姓婦人結婚33年、生過3個孩子,去年認識曾姓小王後,激戰又懷孕,事後LINE曾男說她跑到醫院「夾娃娃」,這段對話被老公發現,火速將她休掉,並控告曾男賠償100萬元,刑事部分因檢方查無張婦就診紀錄而不起訴,但民事部分新竹地院法官認定二人激情對話,證明確有苟且之事,判小王曾男需賠償40萬元!

1985年結婚的吳男說,與張女婚後育有3名子女。2015年間他發現妻子生活步調不正常、行動、態度甚為可疑,甚至主動分房,經察看妻子的平板電腦,始知有了小王曾男,去年8月妻子甚至LINE曾男說,她因嘿咻受孕,懷了曾男的種,並至醫院墮胎。他憤而休掉妻子,並提告向曾男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張女辯稱,「沒有與曾男發生性行為,LINE上關於墮胎對話是她開玩笑,實際上未到醫療院所進行墮胎手術」,檢察官則查無張女在國內醫院或診所婦產科就診及施行墮胎的就醫紀錄,最終不起訴處分。

然而新竹地院法官勘驗二人對話內容,張女:「今天下午要去做手術!依日期推算,是你的,因那陣子老頭沒有碰我。想開點,夾娃娃沒關係!我身體還可以。」曾男:「當時問還說不會中獎!我又增加罪過了!」張女:「本以為更年期,且好巧不巧的避孕器剛拿掉!」

曾男:「你怎與家人說呀?」張女:「還是要編個理由囉。一切照舊不要自責!不要拿補品給我吃,會穿幫!MC那陣子很亂,有時來,有時又不來的,讓我誤判的把避孕的拿掉,才會發生這件事,抱歉啦!讓你憂了!前陣子本想說的,可是你生氣,並不准我再次對你提起感情的事,所以就不說了,本來想留下『他』,因為『他』是你的,不能跟你在一起,起碼有你的血脈,真怕在手術台上一覺不起,就再也看不到你了,心情複雜!再也忍不住了!」

曾男:「我成天希望妳一家和樂,而今我卻是罪魁禍首,我無以自容,愧對妳家。張女:我不要你這麼想,日後照舊好嗎?醫生人很好,利用門診午休時間,幫我做手術,你一定要吃午餐!(手術後隔天)」張女:「好難過!就這樣沒有了!你的!畢竟也是一條小生命而且還是你的!我無意用這件事來綁你,如果能夠選擇留下他,這個祕密只藏在我心中,你將永遠都不會知道你自己有多一個孩子在人世上!」

由於法官認定張女確有與曾男發生苟且之事,最後判小王曾男賠償人夫40萬元。

法官指出,吳男先前刑事部分提起妨害家庭告訴,新竹地檢署檢察官雖認為無法證明二人有性器官的接合,因此通姦罪嫌不起訴,然而民事部分,經調查卻認為已經侵害配偶身分權法益,也就是民庭法官認定小王的行為已破壞、干擾夫妻於婚姻關係的忠實義務,以及保持婚姻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的權利,而不法侵害吳男的配偶權,屬侵害人格法益且情節重大,原告自得請求被告給付精神慰撫金,亦即「刑事不起訴、但已侵害配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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