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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公務員劈腿女同事 正宮未捉姦即讓外遇情現形

台南地院法官判楊男與小三李女須連帶賠三十萬精神慰撫金給楊妻。(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台南地院法官判楊男與小三李女須連帶賠三十萬精神慰撫金給楊妻。(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2018/12/23 22:53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同樣在某農政公務機關工作的已婚楊姓男子與李姓女同事,常利用出差出遊約會、發展婚外情,一次楊男妻子意外看到丈夫手機line與李女有鹹濕曖昧對話,查出兩人至少私會18次。雖然刑事通姦罪,檢方不起訴;楊妻告民事侵權求償,台南地院法官從line訊息認定兩人關係已達親密戀人,侵害楊妻配偶權,判楊男與李女須連帶賠償30萬元給楊妻。

楊妻控訴,她與楊男於2004年間結婚,婚後育有兩子,但丈夫卻從2016年底與在同一公務機關服務的李姓女子,利用職務之便常以手機line及電話密切聯絡,多次利用假日與上班日同時請假或出差,相約出遊幽會、發生性關係。

直到2017年2月,楊妻說因自己手機沒電,隨手拿丈夫正在充電的手機充電線,在拔取丈夫手機充電線時,丈夫手機自動開啟、顯示出李女以line傳曖昧訊息給楊男,她震驚之餘、逐一檢視手機line內容發現丈夫與李女的對話的確鹹濕、曖昧。

楊妻拍照存證、質問丈夫與李女,兩人堅稱只是普通朋友、同事關係。後來一次質問李女,李女才坦承與楊男曾發生性關係,但兩人竟不避嫌,持續聯絡、還騎重機車一起出遊約會。楊妻比對兩人line的對話與出遊照片,估算出兩人至少瞞她私會18次。

法官審認,雖然兩名被告否認婚外情、說那些對話是玩笑話,檢方也對兩名被告不起訴,但民事與刑事訴訟對證據認定寬嚴有異,從兩人line對話內容來看,雙方交往關係已達親暱戀人程度,侵害楊妻的配偶權,且造成楊妻精神痛苦,楊妻為此對兩名被告求償有據,兩名被告應賠償30萬精神慰撫金給原告,此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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