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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琴女師離婚信密宗 雙修「歡喜佛法」千次、控性侵不成

台北地檢署調查,女方多年來的行動從未受限,卻不曾對外求救,認定2人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記者錢利忠攝)

台北地檢署調查,女方多年來的行動從未受限,卻不曾對外求救,認定2人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記者錢利忠攝)

2018/12/23 12:52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篤信佛教的羅姓男子及劉姓女友,參與密宗團體聚會時,結識1名剛離婚的鋼琴女教師,後來2人搬入女教師住處修行,3人同居11年鬧翻,女教師控告2人以宗教之名侵占她的收入600多萬元,還利用權勢逼她「雙修」、性侵她上千次;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女方多年來的行動從未受限,卻不曾對外求救,認定2人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

女方指控,2000年3月間,她與前夫離婚後頓失生活重心,為求心靈上的慰藉,她加入密宗團體並結識羅男及劉女,自稱「活佛上師」的羅男,誆稱她命帶七煞,須修習「歡喜佛法」,透過男女性行為的雙修方式達到涅槃(意旨擺脫煩惱、慾望及生死諸苦),她因此讓羅男搬入同住。

女方控訴,她當時因離婚陷入情緒低潮,羅男卻假藉宗教之名趁虛而入,她才讓羅男搬入住處進行雙修,隔年劉女也帶著與羅男所生的女兒搬入,並不時對她洗腦,強調雙修的益處,失去判斷能力的她,才以每星期2至3次的頻率,與羅男發生性行為,11年來雙修逾上千次,且平日生活開銷也都是由她的教學收入支付,為此控告2人利用權勢性侵及侵占罪。

羅男庭訊時否認性侵及侵占,辯說從未自稱「活佛上師」,他因修習密宗結識女方,並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發展成情侶關係,多年來的性行為都是合意,且共同負擔生活開銷,平日他還充當女方的司機,接送女方上下課。告訴人的學生也證稱,常看到羅男來接送,告訴人還曾誇讚羅男,2人看起來像是情侶。

劉女則辯稱,她因修習佛法而與告訴人結識,並互以姊妹相稱,當年是告訴人請求她搬過去,平日裡可以互相陪伴及照料,她才帶著女兒一同搬過去同住,且告訴人學經歷出色,又在大學擔任音樂教師,她不可能影響告訴人的判斷,此外,與告訴人及羅男同居期間,她也有上班分擔生活開銷。

檢方比對相關人的說詞後,認定告訴人的人身自由多年來未曾受限,但她卻從未向外界求救,反而持續與羅男發生性關係,其反應與一般性侵害案件被害者的差距甚大,考量此案查無其他涉性侵及侵占的事證,認定2人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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