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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片猥褻劇情真實上演 癡漢噁爬公廁對女子作這些事

陳男在北市捷運站廁所內猥褻女子,被依強制猥褻罪判陳有期徒刑1年6月,另審酌他有高度畏罪逃亡可能,裁定延押2個月。(示意圖)

陳男在北市捷運站廁所內猥褻女子,被依強制猥褻罪判陳有期徒刑1年6月,另審酌他有高度畏罪逃亡可能,裁定延押2個月。(示意圖)

2018/12/21 11:21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男子陳亞倫今年6月見北市捷運站有單身女子如廁,竟自隔壁間廁所攀爬而降,噁帶一抹微笑猥褻得逞;案經台北地院審理,依強制猥褻罪判陳有期徒刑1年6月,可上訴,另考量他高度畏罪逃亡可能,宣判後再延押他2個月。

今年6月17日上午7時許,陳男在北車捷運板南線接淡水線女廁,發現女子進入女廁,隨即尾隨並攀爬隔壁間女廁進入被害人廁間,並面露微笑地壓制對方,再摀嘴並強制猥褻;過程中遭清潔婦人發現,陳遭檢方依法起訴。

陳男出庭時否認犯案,瞎辯當天因喝酒想吐才去廁所,怎知有人敲門,他一開門就遭警方上銬逮捕;但以證人身分出庭的清潔婦說,當下有聽到女生持續尖叫,接著就看到被害人自廁所跑出來,「但全程未聽到嘔吐聲」。

法官最後拒絕採信陳男辯詞,另審酌陳曾當庭挑釁公訴檢察官,犯案時態度囂張、手段惡劣,依法判刑1年6月。

至於延押部分,法官認為,沒工作的陳男,案發前已在台北市各處超商趴睡1個多月,且出身高雄的他,流連於北高之間,基於有高度畏罪逃亡可能,裁定自今年12月24日起延押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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