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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新住民人權保障 入出國及移民法將修法

2018/12/19 15:19

〔記者王冠仁/台北報導〕有移民團體今天召開「離婚≠離家 移民人權何在?」記者會,希望修正現行「入出國及移民法」,不要讓非自願離婚的新住民失去身分被迫離開台灣。移民署對此回應,「入出國及移民法」已在進行修正,草案中於遭遇家暴而離婚未再婚,或離婚後對未成年親生子女有撫育事實或會面交往的新住民配偶,都已放寬得繼續居留。

移民/住人權修法聯盟、法律扶助基金會與境外生權益小組今天召開「離婚≠離家 移民人權何在?」記者會,希望修正現行「入出國及移民法」,不要讓非自願離婚的新住民失去身分被迫離開台灣

移民署說,在,「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法完成前,對於遭遇類此困境的新住民,移民署各地服務站都將依照修正草案之原則與精神來提供協助。

移民署指出,為落實國際公約精神,保障移民人權,現行新住民配偶遭受家暴,須經法院判決離婚,且有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始得繼續居留。移民法修正草案已放寬如因家暴離婚且未再婚,即使未育有未成年親生子女,亦得繼續居留。

另基於兒童最佳利益考量,新住民配偶離婚後如對其未成年親生子女有撫育事實或會面交往,亦得繼續居留,不以取得監護權為限,且其子女成年後,也可繼續在台居留。

移民署強調,為進一步保障離婚後已離開台灣的外籍配偶可返回照顧未成年親生子女,本次修正重點也將放寬對於曾在我國合法居留外籍配偶,如取得未成年親生子女監護權、具有撫育事實或會面交往,可以先申請外交部核發停留簽證入境後,再向移民署申請核發居留證,保障移民人權與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團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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