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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非法賣藥 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竹市衛生局昨指出,民眾自國外買藥回國,要注意不可在網路刊登販售,否則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市府提供)

新竹市衛生局昨指出,民眾自國外買藥回國,要注意不可在網路刊登販售,否則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市府提供)

2018/12/19 13:33

〔記者王駿杰/竹市報導〕近年來民眾出國旅遊常會幫親友或自用代購藥品;新竹市衛生局今天指出,據統計國人愛買的藥物如合利他命、泰國青草膏、泰國五塔散、保心安油、保心安膏、黃道益活絡油、太田胃散等在國內都屬於「藥物」,民眾自國外買藥回國,要注意不可在網路刊登販售,否則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據衛生局統計,近2年來自國外攜帶藥物回國後,違規在網路刊登販售,被查獲因而受罰的案件就有65件,一般民眾僅可供自用,不得於網路販售。

衛生局代理局長楊清媚指出,民眾藥品雖可合法攜帶入境,但僅供個人自用,不可公開陳列販售,如將藥品上網販售,涉及製造或輸入偽藥、禁藥者,可依藥事法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

明知為偽藥或禁藥,仍販賣、供應、調劑、運送…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也可依藥事法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千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楊清媚提醒,民眾若想在網路販售藥物,須先向當地衛生局申請藥商販賣許可執照,及登記通訊交易事項,民眾千萬不可在網路上販賣藥物,以免觸法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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