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醋男刺死前妻新男友 判刑16年定讞

王姓男子持刀砍前妻的金姓男友(面對鏡頭者),一審新北地院依殺人罪判他17年徒刑,高院二審今年10月改判16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圖由民眾提供)

王姓男子持刀砍前妻的金姓男友(面對鏡頭者),一審新北地院依殺人罪判他17年徒刑,高院二審今年10月改判16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圖由民眾提供)

2018/12/19 13:22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北市蘆州區68歲男子王桂林,不滿結褵20多年的麻姓前妻,剛跟他離婚一個月就另結新歡金姓男子,酒後找金男談判,憤而朝金男連刺8刀致死;一審新北地院依殺人罪判他17年徒刑,高院二審今年10月改判16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68歲王桂林與49歲麻姓前妻結婚20餘年,去年麻女以王男有債務為由,要求離婚,離婚後仍同居,但分房而睡,去年8月10日,王男質問麻女:「妳有沒有在外面亂七八糟?」麻女回說:「難道我離婚不能交朋友?」王男撂話:「你們就不要讓我看到,看到就倒大楣」。

隔天晚上,王桂林與友人聚餐喝酒後,回家沒見到麻女,打電話質問她;麻女的新男友金男得知後,請麻女約王男來談判,打算向王男公開與麻女的關係,雙方約在永和見面,卻爆發口角,王男掏出隨身的折疊刀攻擊金男,把刀高舉過頭往下用力刺殺。

金男身中8刀,其中一刀從左前胸刺入深達11公分,刺穿左肝,直入胃中,另一刀從左鎖骨下方刺入9公分,刺穿左肺貫入腹腔,生命垂危;警方到場以警棍打落他王男手上的摺疊刀,金男送醫後仍因傷重不治死亡。

審理時,王男辯稱只想教訓對方,無意致死,但一、二審都認為,王男因醋意而萌生殺人犯意,手法殘酷毫無節制,殺意堅定。

二審考量王男已坦認犯行,但有開車撞死過人、賭博、麻藥、槍砲、妨害自由等10條前科,從事消防工程業務,當庭表達有意道歉並願意支付20萬元慰問金,但被害人家屬未到庭而作罷,因此減判1年,判刑16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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