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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頭男控欺騙感情詐財 女辯:酒客千金換酒女一笑!

22歲王姓女子被控以願意結婚為由詐財,她辯稱只是逢場作戲,「酒客千金換得酒女一笑,雙方歡喜甘願」,新北地院不採信,判王女吐出詐騙款項。(資料照)

22歲王姓女子被控以願意結婚為由詐財,她辯稱只是逢場作戲,「酒客千金換得酒女一笑,雙方歡喜甘願」,新北地院不採信,判王女吐出詐騙款項。(資料照)

2018/12/13 21:51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22歲王姓女子被控以願意結婚為由,騙取陳姓男子信任,再以各種理由詐得83萬餘元;事後,陳男發現王女早已結婚生子,憤而提告,王女否認有施詐,還說兩人在酒店結識,只是逢場作戲,「酒客千金換得酒女一笑,雙方歡喜甘願」,新北地院不採信,判王女吐出詐騙款項,可上訴。

檢警調查,22歲的王女在2015年4月間結識陳男,但她在同年9月懷孕後,仍騙稱會跟陳男結婚,讓陳男信以為真,再透過母親臉書向陳男詐得83萬餘元,事後,陳男從王女臉書驚訝發現,她早已跟別人結婚生子,氣憤提告。

王女在偵查時認罪,檢方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於今年5月間判她4個月徒刑確定;陳男另提求償,但王女在民庭審理時否認施詐,聲稱當時因不了解詐欺罪構成要件才會認罪。

王女說,陳男在台北市某酒店與她結識後,即展開熱烈追求,先提出願替她代償積欠經紀公司的款項,讓她得以離開酒店生活,以此表明交往及結婚心意,且為獲得她青睞,持續給錢給她生活,發現她結婚生子後,仍給錢希望她回心轉意。

王女認為,兩人相識於酒店結識,「煙花酒店本來就是逢場作戲、虛情假意場合,酒客千金換得酒女一笑,雙方歡喜甘願,而酒枯燈燼,各自紛飛,不可當真留戀」,而且陳男已40歲,理當能察覺她允諾思考是否交往、結婚,應是酒店招攬客人伎倆,陳男給錢目的是追求,她並未施詐;法官則依王女在警詢、偵查時所述等證據,判定她自始無結婚之意卻以此詐財,判給付83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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