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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要命!學長騙學妹來辦門號又買機車

2018/12/10 11:29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23歲黃男與蔡女是高中學長、學妹關係,黃先騙蔡女幫他衝業績辦手機門號,讓蔡女莫名背上5門號電信費用,又騙蔡女分期買機車,機車再轉售套現,錢又被黃騙走,蔡女背上十餘萬元債務,台中地院依詐欺罪判黃6月徒刑,機車沒入。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黃男在通訊行任職,找蔡姓學妹幫他衝業績,誆稱蔡女不需要支付半毛錢,只要幫忙辦門號,日後門號由通訊行轉讓予他人,電話費用由受轉讓人自行繳納,他就可以有業績。2017年2月16日辦好5支門號,黃賺得每支1000元介紹費,蔡將手機SIM卡連同搭配之手機,當場轉售予通訊行以換取現金,再將現金交給黃男。

但事後受轉讓人都沒有按時繳交電話費,各該電信公司向蔡女催繳,蔡女為恐家人得知,要求黃男處理。

黃男竟又對蔡女佯稱:讓蔡女出名購買機車且辦理分期付款,他會仲介轉賣他人,先周轉現金就可繳納上述電話費,後續分期費用黃男會負責。

蔡女年輕單純,2017年6月21日與黃男到某機車行,以蔡女名義簽約購買機車,車價6萬7000元,簽下融資買賣契約書,分24期攤還本息,每期應清償本息3950 元(合計9 萬4800 元)。

翌日黃騙稱已找到買主,願以4萬5千收購該機車,還找人冒充買主當場支付4萬5000元給蔡女,蔡女點現金時黃還拍照存證,可是錢經手後,黃說蔡女需先繳7900元前2期分期款,及他的仲介費3000元,而剩餘3萬4100元則用來繳交上述電信費,等於蔡女又空手沒拿到半毛錢,該機車則過戶到黃名下,可是蔡日後名下還有8萬6900元的貸款本息。

日後不但電信公司持續催繳,黃也沒繳機車後續分期款項,全部丟給蔡一人承擔,始知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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