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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砸千萬買投資型保單 竟被女保險員拿去炒股

蔡婦指控林姓女保險員,鼓吹她買投資型保單卻將錢挪為私用,新北地院保單屬兩人私下委託關係,判林女扣除先前給蔡婦利息,還須賠償剩餘的843萬餘元。(記者陳慰慈攝)

蔡婦指控林姓女保險員,鼓吹她買投資型保單卻將錢挪為私用,新北地院保單屬兩人私下委託關係,判林女扣除先前給蔡婦利息,還須賠償剩餘的843萬餘元。(記者陳慰慈攝)

2018/12/08 18:30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蔡姓婦人指控林姓女保險員,得知她繼承丈夫千萬元遺產後,鼓吹她投資基金、人民幣等投資型保單,她5年匯款1362萬元給林女,事後聲請解除保單未獲回應,才發現被騙,向林女與壽險公司求償,林女坦承將錢拿去炒股,新北地院調查認定保單屬兩人私下委託關係,但林女這些年已匯給蔡婦518萬餘元利息,因此判林女須賠償剩餘的843萬餘元,壽險公司不需連帶賠償,可上訴。

蔡婦指控,2010年在親友介紹下,認識林女向投保,自此林女常與她連絡,她也將林女當作女兒看待,後來林女得知她繼承丈夫千萬元遺產,向她說「公司有一支基金,我觀察很久,每年很固定有5%利息,是很穩定的基金,想要找阿姨參加」,強調保本安全、利率固定,建議她投資基金與人民幣保單。蔡婦為求未來生活衣食無虞,2011至2016年間前後匯款1362萬元給林女,林女為取信於她,每3個月還寄一次對帳單,並固定每月匯利息或贖回本金給她,共518萬餘元,直到去年2月兒子打算買房,希望她能出頭期款,她請林女解除保單都沒下落,才驚知款項都被林女挪為己用。

審理時,林女供稱,平時有操作股票,且小有成果,認為蔡婦購買保險獲利不高,為加強服務自己保險客戶,希望替向自己購買保險客戶賺取更高獲利,但公司並無高獲利配息基金或保險商品可供販售,所以才以購買基金名義從客戶那裡獲取資金,代操股票,但近年股市一蹶不振,接連虧損後良心不安,認為愧對客戶的信任,去年5月主動向警方自首。

壽險公司則表示,發現林女詐騙保戶後,去年6月就將她解僱,蔡婦匯款戶名均為林女個人、非壽險公司帳戶,且蔡婦也未提出任何以壽險公司名義出具收據為收款證明,林女自行印製的對帳單也無公司的抬頭、圖檔、用印、條碼,此為林女個人犯行,公司平日都有宣導不能欺騙及損及客戶權利,已善盡監督管理之責,請求駁回連帶賠償。

法官認為,蔡婦自承向林女買保單前,已有多年購買保險經驗,且也曾向該壽險公司購買人壽保險,相關保費均是直接以帳戶轉帳方式繳納,但因信賴林女而將保金匯至林女指定帳戶內,且蔡婦也未提出林女交付、以壽險公司名義出具的保險單,認定兩人是私下委託關係,壽險公司無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對於蔡婦主張,若將資金存放銀行至少可取得1%至2%之利息,要求林女除需償還1362萬元,另不得扣除先前林女所匯的518萬餘元利息,但法官認為,蔡婦已知款項作為投資理財,並無意存入銀行賺取利息,林女雖無息取得資金,亦未使蔡婦受有本金外之損害,認定償還金得扣除518萬餘元,判林女須賠償蔡婦843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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