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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上35天班、日操10餘小時…他腦溢血成殘 公司判賠580萬

因嚴重超時上班致腦溢血昏迷的楊男,經過將近4年復健才勉強能走路。(記者李立法攝)

因嚴重超時上班致腦溢血昏迷的楊男,經過將近4年復健才勉強能走路。(記者李立法攝)

2018/12/06 23:59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旺全國際公司楊姓員工連上35天班後,腦溢血昏迷送醫急救,雖然保住性命,卻因病成殘,勞動力減損近6成,勞檢單位發現楊員倒地前一天工作時數達14.5個小時,前1個月天天上班10餘小時,旺全公司除了違反勞基法挨罰,還被屏東地院判賠近580萬元,可上訴。

51歲楊男103年在旺全公司擔任水產加工作業員,12月20日下午4點多卻在作業區突然昏迷倒地,送醫診斷出腦出血及高血壓,雖救回性命,卻因失能無法再工作,必須長期復健,楊男出院後,以旺全公司違反勞基法為由,求償600多萬元的工作損失、精神撫慰金等。

旺全公司則主張,楊男工作並無負擔過重情形,楊男有高血壓病史,病發當日中午外出大量飲酒,平日又有抽菸、喝酒習慣,楊男要為自身現況負起70%的過失責任。

判決書指出,楊男申請職災給付後,勞動部職安署派員到「旺全」勞檢,發現楊男從11月16日上班至12月20日共35天未休假,在發病前1天的12月19日,工作時數高達14.5個小時,發病前1個月共加班163小時,違反勞基法每日工作不得超過12小時及每月加班不得超過46小時規定。

法官認為,經職業醫學評估,認定楊男疾病為「職業促發的疾病」,即俗稱「過勞」的職業災害,勞工因職災所致損害,雇主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楊男工作日夜操勞,造成身體「負荷過重」是發病主要危險因子,經鑑定勞動力減損57%,依全案情狀,旺全公司應給付楊男579萬2571元較為合理。

記者致電旺全公司想了解有關違反勞基法及地院判決結果等相關回應,公司人員表示主管不在,不便回應。

楊男受訪時表示,他術後經過近4年復健,才勉強能走路,因身體有一邊不聽使喚,無法工作,只能靠職災給付金度日,為了工作把身體弄成這樣真不值得,希望能獲得合理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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