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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也覺得怪!男帶女同事上摩鐵竟通知妻 又抓嘸通姦證據

呂姓女子與已婚的林姓男同事過從甚密,互傳曖昧訊息,今年8月還一起上摩鐵。(情境照)

呂姓女子與已婚的林姓男同事過從甚密,互傳曖昧訊息,今年8月還一起上摩鐵。(情境照)

2018/12/06 20:18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呂姓女子與已婚的林姓男同事過從甚密,互傳曖昧訊息,今年8月還一起上摩鐵,奇怪的是,林男卻主動傳訊告知妻子此事,其妻因而報警,但未查到性行為跡證,新北地院法官認為,林男主動傳訊告知甚為怪異,但2人曾一起進摩鐵,又互傳曖昧訊息,仍判呂女賠償5萬。

林妻主張,呂女從2016年起與丈夫,私下交往,互通款曲,逾越男女同事間應有份際,互傳:「我下面在癢可以吧、好了我在幫你止癢」等曖昧簡訊,今年8月還一同進入摩鐵。

林妻指出,她獲知後報警處理,但因摩鐵人員阻撓,未能掌握通姦證據,但丈夫事後立下切結書承諾不再往來,可見確有問題,此事害她罹患憂鬱症,求償100萬元。

呂女反駁,2人只是同事、朋友,偶爾會有相互打屁逞口舌無意義的對話,並未交往,且因林男約她有事情要談,才會進入摩鐵,沒有留很久;但她後來又改口說:「沒進摩鐵」。

法官依警方報告得知,當時呂女報告時說:「丈夫傳訊息給她,訊息內容為我跟女生正在○○汽車旅館」,員警與呂女等人事後趕到摩鐵房間內查看,並未發現構成妨害家庭證據。

法官認為,林男主動告知,且未查到相關跡證甚為怪異,但2人有一起進摩鐵,又多次互傳曖昧訊息,已破壞林妻的婚姻,判呂女須賠償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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