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李慶華涉貪未到庭 法院發布通緝至2041年
2018/12/04 12:44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國民黨前立委李慶華涉嫌以人頭詐領助理費532萬餘元,用以支付前妻每月10萬元贍養費及出國旅費,檢方今年9月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將他起訴;但新北地院11月初首度開庭時,李無故不到,法官排定11月26日再開庭,並請警方拘提他出庭,李仍未現身,合議庭經查詢他有無在監或出境記錄,並確認拘提結果後,上週五正式對李慶華發布通緝,通緝時效至2041年4月1日為止。
檢方調查,2007年1月至2016年1月,李慶華涉指示辦公室殷姓女主任、董姓及丁姓助理,以3人配偶提供個人帳戶,擔任掛名人頭助理,每月向立院申報公費助理補助費,約兩萬至八萬元不等,虛偽申報合計532萬餘元,用以支付前妻每月10萬元贍養費及出國旅費。
檢調今年4月約談李慶華到案,他辯稱,助理聘用及薪資這種小事,全權委由殷女處理,檢方訊後予以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偵辦過程中,因證人指證受李慶華指示辦理,檢方本想安排對質,李慶華並未現身。
檢方綜合證據後,於今年9月依貪污治罪條例中,可處7年以上徒刑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嫌,以及刑法偽造文書罪嫌起訴李慶華,另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殷女。
新北地院11月5日首度開庭時,李慶華沒請假無故不出庭,法官除排定11月26日再開庭外,同時函請士林地檢署發拘票,命李慶華住居處的汐止警分局代為拘提,並通知具保人督促李慶華到案。
據悉,合議庭確認李慶華並無在監記錄,加上當初限制出境處分,也未發現他有循「正常管道」出境,加上拘提未果,判斷已「逃亡及藏匿」,上週五即11月30日,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正式發布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