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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硬要分手砲揚言有性愛影片 男哀求獲原諒求得緩刑

被害人拒絕翁男分手砲請求,仍遭被告性侵得逞,阿芳身心受創報警處理。 (示意圖)

被害人拒絕翁男分手砲請求,仍遭被告性侵得逞,阿芳身心受創報警處理。 (示意圖)

2018/12/02 22:09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翁姓男子和女友分手,佯稱要到女方家拿回個人物品,曾有家暴紀錄的翁男恫稱「握有之前拍攝的性愛影片」,脅迫要求分手砲被拒,竟涉嫌強行性侵得逞,被害人報警,事後翁男哀求道歉獲原諒,高雄地院審結判刑2年,因雙方和解收場,法官准予緩刑5年,但緩刑期間須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役、參加2場法治敎育。

判決書指出,被告翁男和阿芳(化名)原為男女朋友,2人於交往期間曾同居於苓雅區租屋處,翁男曾有家暴女友紀錄,2人於2017年12月間分手後,隔月翁男以拿回個人物品為由,前往阿芳租屋處,一度爭吵發生肢體衝突並毀損阿芳的手機。

翁男因女友分手心有不甘,恫嚇阿芳交往時曾拍攝性愛影片,就存在電腦裡,LINE網路很方便,脅迫再發生一次關係,被害人拒絕翁男分手砲請求,仍遭被告性侵得逞,阿芳身心受創報警處理。

高雄地院審理,因阿芳未提告傷害、毀損,性侵害部分因被告坦承犯行,犯後向被害人道歉獲諒解,雙方簽立和解書,雖然強制性交罪屬公訴罪,法官考慮被告犯後已深自悔悟,且力謀賠償被害人所受精神損害,故輕判2年並准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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