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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友糾纏流鶯遭驅趕 盛怒殺人遭判12年6月

陳嫌被依殺人罪判陳男12年6月徒刑。(記者王冠仁翻攝)

陳嫌被依殺人罪判陳男12年6月徒刑。(記者王冠仁翻攝)

2018/12/02 12:07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街友陳進福與黃姓流鶯性交易後,不僅沒付錢,事後還不斷糾纏黃女。黃女今年6月在北市艋舺公園拉客時,又被陳男纏上,她氣得持棍棒驅趕,未料反被陳男竟亮刀刺殺。台北地院日前審結,依殺人罪判陳男12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陳男(55歲)與越南籍黃女(40歲)性交易後,疑似愛上了黃女,但因他積欠性交易費用,黃女拒絕來往,但他仍糾纏不休。

陳男今年6月26日晚間,又在艋舺公園的噴水池旁遇見黃姓女子在拉客,立刻上前攀談,黃女認為陳男會妨礙他工作,持棍棒驅趕,雙方因此起爭執,陳男盛怒之下竟持水果刀,朝黃女胸、腹等處狠刺4刀後逃逸。

目擊民眾見狀立刻報警,警方立刻趕往現場,追捕陳男到案,黃女雖緊急送醫急救,但因心包膜被刺穿,最後仍不治身亡。

法院開庭時,陳男承認殺人,但辯稱因黃女先打他,才會反拿刀反擊,辯護律師則說,陳男行為屬於防衛過當,請求法官減刑。

但法官認為,陳男正值青壯,應持理性、和平的態度解決,卻僅因黃女不願被糾纏,就憤而持刀殺人,且根據監視器畫面、目擊證人證詞,以及案發後水果刀斷裂,都可認定陳男下手之中,不只是防衛過當。

法官考量他非預謀殺人,而是臨時起意,雖然至今未與死者家屬和解,但已坦承犯行、深表悔悟,遂依殺人罪判刑12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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