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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意親吻兒童 恐被告性騷擾

高等法院的法庭內配置的法槌。(資料照)

高等法院的法庭內配置的法槌。(資料照)

2018/11/30 15:20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37歲曾姓房仲業者,去年7月間帶客人看房,看到原承租者(也是曾某仲介的房客)的3歲女兒,上前表示好感親吻其右臉頰,被女童的母親控告性騷擾,台中地院依故意對兒童意圖性騷擾,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曾男是有巢氏房屋台中逢甲福星加盟店的房屋仲介業務員,也仲介房屋租賃業務,之前曾為婦女「阿芳」仲介承租西屯區某套房,2017年底租期屆滿,「阿芳」也準備搬走,房東則持續委由曾男繼續仲介租賃。

同年7月14日下午3時許,曾男帶一組客人前來看房,要離開該屋時,在1樓樓梯口見到「阿芳」年僅3歲的女兒,曾男表示好感,上前突然靠近女童臉部,親吻女童右臉頰,「阿芳」委請律師提告。

此案曾男始終否認犯罪,坦承有親吻女童,但辯稱這是對女童表示好感,本意並非性騷擾。法官認為,曾男是業務人員理應知悉人際間應保持合禮合宜距離,對無力反抗亦無法完整表達意願的未成年被害人親吻,顯不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並且犯後於偵查中始終否認犯行,態度不佳,且未能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並賠償被害人損害,判處拘役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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